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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我国税收协定网络基本形成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居民、企业到境外投资、经营及提供劳务的情况不断增多。如何加强税务的国际合作,成为我国税务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就目前我国与其它国家签署税收协定的情况,本报专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
已对外签署89个税收协定
问:什么是税收协定,它在国际税务中起着怎样的作用?
王力:税收协定是缔约国政府间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旨在促进缔约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人员交流。它可使跨国纳税人的投资、经营、劳务等所得避免双重征税、消除税收歧视,并适当降低税收负担;此外,还可以有效防范跨国纳税人偷漏税行为的发生,促进形成健康的国际税收秩序。
问:截至目前,我国的税收协定发展情况如何?
王力:目前,我国已对外签署了89个税收协定。另外,内地还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安排,全球范围内我国的税收协定网络已基本形成。
随着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处理在我国国内税收法律层面上已趋一致。但由于国际税收协定对非居民所得的税收处理在某些方面与税法规定不同,或对税法的征税规定有所限定,今后在我国发生所得的非居民纳税人要求执行税收协定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另外,随着我国对外投资的日益增多,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和个人也会越来越多地希望通过税收协定保护其合法税收权益。因此,加强税收协定工作日益重要。
对税收协定进行修订或重谈
问:您能简要给我们介绍一下税收协定谈判签定的发展进程吗?
王力:我国税收协定的谈判签定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程,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至上世纪90年代中期。谈判对象主要是发达国家,主要目的是配合改革开放、吸引外来投资、维护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第二个阶段是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谈判对象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主要目的是配合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为我国企业和个人境外投资、经营和劳务等提供税收上的法律支持。第三个阶段是从本世纪初开始,针对我国和缔约对方法律变更情况以及经济合作的新形势,对上世纪80年代签署的税收协定进行修订或重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