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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又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可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出台这一政策。
根据这项政策,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这部分人员如可自行提供担保,到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申请其他形式小额贷款用于合法经营项目创业的,经当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认定,均可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贷款额度标准,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50%,设区市财政负担40%,县级财政负担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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